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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九章 紧迫事态(1/2)
    李队等人也分析过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小偷并非内部人员,但是这个事情有内部人员指点,而且指点的很详细。
    这种情况当然是有,可是这样想的话是没办法查的,就只能考虑其他线索了。
    这个案子,这就遇到问题了。
    李队比谁都清楚,想找出来小偷很容易很容易。
    这个小偷购买了太多的东西,有的是在店里买的,有的是在网上买的,有的是通过一些非法的渠道买的。这些一个也跑不掉,都能查到。
    除此之外,小偷留下的线索太多,每一条追下去都一定能找到他。
    但是,问题是,大晚上的,这些都没法查,很多单位、公司、网店都不在,甚至某宝的某些部门,这个时间段也不一定有人值班。
    如果明天白天再查到这个案子,或者说到时候再抓到这个嫌疑人,那李队这工作做的,就实在是有问题了。
    为什么一定要连夜把案子破了呢明天天亮了再查不可以吗让警察休息一下不可以吗
    不可以
    这个不得不讨论一下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小偷如何处置这些黄金
    如果小偷把这些黄金卖了,那么依然可以追回来,今天晚上,他卖给谁,都能追回来,而明天,就不一定了。
    我国有一个制度,叫做善意取得制度。
    什么是善意取得制度呢
    法律原文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这句话的解释就是,假如一个坏人,他对某个东西没有支配权,比如说,小王借了小张的相机,那么小王是没有对相机的处分权的。
    处分权属于支配权。
    学习法律,任何一个系的法律生,都一定要学习民法,这是最基础的法律。民法很简单也很复杂,简单地说,民法,四个字可以概括。
    也就是说,如果你想知道一个人学没学过民法,问他知道不知道这两个词即可。
    请求、支配。
    这两个词,包罗万象,概括了整本民法学的始终,编查世界民法,万变不离其宗。
    请求权是相对权,比如说债权;
    支配权是绝对权,比如说物权。
    处分权是支配权,是绝对权,借用相机的小王对相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这个大家都好理解。
    那么,如果小王把相机以合适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小李,小李是否有权获取该相机
    这里的善意第三人,指的就是,对这个事并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说,小李确实是认为小王是相机的主人。
    这种情况,按照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合同的有效性和促进交易等原则,小李会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拥有这个相机,获得这个相机的支配权、所有权、物权。而因为小李获得了相机的物权,所以,小李有权不把相机还给小张。因为小李是善意的,无辜的。
    是的,无情
    当然,前提是小李是按照合适的价格购买的,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价,那么,这个制度也不生效。
    那么,小张咋办
    小张只能去告诉小王,赔偿原物或者赔钱之类的,不然小王可能构成侵占罪等罪名。
    所以,不靠谱的人,就不要把自己的贵重物品借给他。
    但是,善意取得制度,有例外。
    盗脏物不可善意取得。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是小王偷了小张的相机,卖给了小李,即便小李对此事不知情,即便依然是合理的价格,但因为这是盗脏物,小李依然要归还,因为此时他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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