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完这位主任的解释,陈羽倒是不可置否的点了点头,心里却在衡量着采取对赌协议对自己的影响。
所谓对赌协议,是一种发行方和制作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协议的方式有很多种,涉及到电影票房的一般是指创作团队在电影制作之前保证票房能够达到多少的预期收益,如果没有达到,则由创作团队补齐,但超过了的部分,发行方的分成比例就会随着票房的增高而降低。
打个比方,陈羽和东宝签订了对赌协议,陈羽保证电影的票房能达到两亿,在票房低于两亿的情况下,不足的部分他需要自掏腰包补齐。
但如果票房超过了两亿,那么东宝就需要降低自己在票房分成上的比例,票房越高,东宝所占的分成比例就越低。
表面上看东宝好像赚的钱少了,但实际上随着票房总量的增长,即便分成比例降低,赚到的钱其实还是在增多的,只是相对于固定比例的分成而言,这样赚到的不那么多而已。
这样的分成模式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鼓励创作团队用心拍出好作品,同时也避免创作团队浪费资金。
在后世,很多行业都有这样类似的协议,不过一般情况下都只是为了保证投资方的利益而已。
但那是在后世,现在rb的电影制作模式还是那种传统的电影公司投钱,导演、演员只拿工资,票房分成和导演、演员没一毛线关系的模式。
如果不是提出这个想法的人是小林一三的后代,凭借小林一三在东宝内部遗留下来的影响力以及小林家族掌握的股权,恐怕这种损害公司利益的分成模式也不可能被提出来吧
就在陈羽想着这些的时候,一旁的主任见他没有说话,还以为他是不喜这种分成模式,于是赶忙解释道“其实高层也觉得这种对赌协议不太靠谱,所以如果陈羽先生你不喜欢的话,我们还是按照刚才的协议来吧。”
“对赌协议不知道贵公司的对赌协议在分成上是怎样的一种分配模式呢”陈羽并没有拒绝对赌协议的意思,反而比较好奇东宝公司在八十年代搞出来的这个对赌协议,到底是怎样的分成模式。
听到陈羽这么说,这名主任虽然感到有些尴尬和错愕,但熟练的业务能力还是让他赶忙向陈羽介绍着东宝这次搞出来的对赌协议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按照目前公司给出的协议标准,我们会对所有独立制片的电影进行票房评估,给出一个预期收益,然后以这个收益为基础,确定一个基础分成比例,在这个比例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协定,票房每超出预期一个阶段,我们公司所占的分成比例自动下调一个档次。”这名主任向陈羽解释着,并且还拿出了纸笔和计算器,向陈羽做着简略的计算来进行说明“打个比方,以陈羽先生你这部电影为例,假设我们公司为您电影做出的预期评估收益是两亿日元的票房,那么以两亿日元为基础,45的票房交给影院,5的分成交给院线,这一部分是不会动的,但剩下的50的票房分成,在票房收入为两亿日元,又没有超过三亿日元的时候,公司将占35的票房分成。
当票房超过三亿之后,三亿之后的部分票房,公司的分成将下调到30,四亿以后下调到25,五亿20,以此类推,票房每上涨一亿,公司在这一部分票房的分成自动降低5。
当然,如果这部电影的票房能够超过四亿,也就是预期收益的200,那么公司在票房分成上所占据的比例将统一按照最终票房所能达到的数额进行计算,而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