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段远也不是傻瓜,原盘权的收入又不只有唱片收入,ktv点唱费、商业场所背景音乐使用费、电台电视台使用费等等。简单来说,著作权协会规定ktv点唱费就是一次3元钱;而商业场所背景音乐使用费是1元钱一次。因此只要原盘权在手,而歌曲又足够畅销,那就是标准养老账户啊。很多老一代音乐人为啥没事就换跑车因为人家版权费实在是拿得手软。
根据华夏音乐人著作权协会统计,最近50年版权收入最高的歌曲,其版权费高达45亿元而这首歌实际才发行了20年不到。由于这首歌词曲作者和编曲人是同一人,所以这位音乐人仅仅依靠这首歌每年的收入就多达135万元。当然,这个估算还只是粗略统计,实际分到的钱是只多不少。而如果冯煜能创作出同样等级的歌曲,那么他分到的还将更多。因为他的身份还包括演唱者和词曲版权出版公司法人代表两个身份。
冯煜提出这个要求之后,内心也是忐忑不安。因为通常情况下,很少有音乐公司愿意这么做。特别是在唱片工业非常发达和成熟的社会,这种做法等于是将到手的肥肉推出去。就好像2000年代之后的国际唱片圈,绝大部分的音乐版权都集中在索尼、环球和华纳三大巨头手里。因此只有他们三家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还有胆量出实体唱片,因为它们庞大的曲库所带来的版权收入足够它们“浪费”。只要它们推出的唱片里有一首歌是爆款,那所有的“浪费”都值得了。于是全球音乐审美越来越趋同化,大家忽然感觉新世纪之后就没有好歌了。
“其实原盘权这个问题,并不是不能谈。”段远笑着回答道。不过段远的笑容落在冯煜眼里和老狐狸差不多,但是他现在还是期待段远能给一个回答。
“你的唱片必须交给锦绣音乐集团来制作,而发行也必须交给锦绣音乐集团。注意,发行合约里必须包含公开传播权、公开表演权、公开出版权的的全权代理;而且发行合约的年限不得少于十年。”
公开传播权、公开表演权、公开出版权这三项权力基本就代表了著作权的全部商业部分,通常词曲作者、表演者和唱片公司是共享这三大权力的。基本来说,歌手自己唱自己的歌,基本是不用向词曲作者或唱片公司报备的除非换公司了;又或者说词曲作者翻唱自己的作品也是不用向唱片公司和歌手报备。但是段远这一下子拿走了这三项权力的全权代理,意味着自己以后要唱自己的歌都要公司同意,而且还是十年的期限。这其实就是说在十年内,冯煜的原盘权不过是徒有虚名而已。
“远哥,你觉得你的条件我会接受么”冯煜收起了自己的笑容,语气也变得冰冷。
“相信你也应该知道我和公司的经纪合约吧我们之间的合作只有这一年了。如果非要鱼死网破的话,你觉得不会有其他公司接受我么我完全可以拿你的条件去和其他经纪公司谈,你觉得我成功的几率有多高对于我来说,我没有失去更多。但是对你来说,失去了多少”
段远一愣,随后他假借喝咖啡来掩饰自己的一丝慌张。没有错,冯煜的经纪合约就是自己这次谈判的最大弱点。他和锦绣都没有估计到冯煜不仅能翻身,而且还越发厉害了。只要有几年的沉淀,冯煜就能从爱豆进化成音乐人,那就不是经纪公司可以随便拿捏的了。
如果冯煜拿着自己刚刚开的条件去找其他经纪公司,那绝对是所有经纪公司都会摇着合约和冯煜签约。冯煜没有失去更多,可自己却失去了冯煜和5,甚至还会收获一个死敌。做生意的,没有人愿意自己会多一个死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