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孟艺吃着金黄的蛋炒饭,包嘴包嘴的道“我觉得因为这个店喜欢蓉城这座城市的游客绝对不在少数。”
“嗯嗯嗯,我特别明白这种感觉。”葛白玲道“前不久我去某个北方的城市旅游,然后出去玩迷路了,走到了一个挺破旧的小巷,小巷尽头有两只流浪狗,身上脏兮兮的,因为是冬天,两条流浪狗瑟瑟发抖,但所有路过的人都是躲着走的,就是一个流浪的大叔抱住了两条狗。”
葛白玲道“当时我感觉真的暖到爆了,后来这个流浪的大叔拉二胡演奏,我还特意去贡献爱心了,反正就是因为这个我不认识的大叔,让我对这座北方城市有了莫名的好感。”
“你这样说起来我也有一次,我去山城那边的,在我住酒店附近的一个水果店卖水果,结账的小哥在抽烟,我本来就有咽炎,一闻到就咳,然后那个小哥已经吸了一口了,就一直包在嘴里憋着,等我结账付款之后才吐烟。”孟艺道“我去过很多次山城,现在我回想起来,其实真的不是那里有多好玩,真的是城市里的人,让我爱上了这座城市。”
因为一个人,喜欢一座城。
这个人可能是很亲近的男朋友,也可能是互不相识的陌生人。
气氛挺好,然而搅局的人来了。
“我到没有因为什么喜欢一座城,不过某一次我去海滨城市度假,我记得那城市是不错的,但我出门吃东西,两次都被当地人宰了,到现在我也巨讨厌这个海滨城市。”二哈说得兴起。
也就继续道“我也去过山城,只不过我印象非常不好,不会去第二次,原因就是我住的那个酒店隔壁一直在装修,弄得我头疼,酒店隔音效果太差了。”
负能量满满,“山城”同一个地方,但在孟艺和二哈口中,就好像是两个城市。
葛白玲已经习惯了,抬头问郑西西道“西西你呢你有没有因为一个人或者是一件事,喜欢上一座城市。”
“倒是有。”郑西西喝了一口西瓜汁,然后才道“我和我前男友是异地恋,他在魔都工作我在蓉城上学,他很喜欢魔都这座城市,所以我因为他喜欢上魔都。”
郑西西顿了顿继续道“现在他不在魔都工作了,我和他也分手了,但我还是喜欢魔都。”
之前说过,四人关系都很好,所以对于郑西西前一段感情经历,大概是怎么样,其余三人知晓,所以连忙岔开话题,讲其他的。
另一边,袁州又做好一道菜。
表情颇为严肃,但实则他在喃喃自语作为会料理的男神,肯定有很多很多游客,因为我喜欢这个店,然后喜欢上整个蓉城。
这就是男神魅力,袁州一脸自信。
系统“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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