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203 封赏处罚(3/4)
佥都御史,明确其职责为按律严格选拔普通御史。
    右佥都御史的官职,如果外出地方上,那就是已经够格巡抚地方了,这也是对杨廷麟在勤王中来回奔波,掌管钱粮却无任何过错的奖励。
    另外,大明对御史的选拔,其实是有严格规定的。即规定御史必从进士及监生中有学识并通达治体者选任,吏员出身不得为科道官。
    永乐以后,对御史和给事中的人选要求越来越严格。一般来说,年龄要在三十到五十岁之间,太过年轻者缺乏办事经验,而年龄过大则没有朝气。
    宣德时又规定,新科进士不得直接授科道官;
    成化时增加规定进士必须历任三年以上,才有资格成为御史言官;
    而到弘治时又规定举人出身的教官必须历任六年以上且才行出众才能出任科道官。
    对于这些规定,崇祯皇帝只有对第一条做了要求。也就是所谓的“学识并通达治体者选任,吏员出身不得为科道官”这个,这个是御史的基本条件,修改为精通大明律,无任何恶迹;如果是吏员出身,除以上两个条件之外,还需要有刑事经验,则可异地为地方都察院的御史;如果想升任京师都察院,则必须有十五年以上地方都察院履历,且其履历为优等。
    之所以这么改,是在大明朝,其实真正做具体事情的,都是那些名不经传的吏员。而吏员这些,很多都是世代家传的。精通律法的,也往往都是这些人。虽然有很多作奸犯科者,可总有一些对官场非常了解的。由他们来督查地方官员,反而会非常得心应手。给了其一条走上官场的光明大道,相信不少人会珍惜这次机会。
    而所谓的精通大明律,自然是要向中进士一样进行考核的。不但是会背大明律,还要能理解,能了解全国各地,特别是皇帝钦定案件。理解这些案件的背后,以此来解释大明律中比较含糊的规定。
    由此,崇祯皇帝相信,这会进一步推进大明律的细化,并对大明律中的一些规定作出改良的意见。这种事情,不好拍脑袋决定,而是通过事件驱动,根据大明的实际情况来完善。
    当然了,主政地方的官员其实也要熟悉大明律,否则没法判决地方案件。当然了,这些主政的官员是有其刑名师爷的,可以代劳。但是,御史不行,本人必须精通才可以。
    另外,这次勤王战事中要处罚的人,最主要的就是定了谋逆罪名的这些。另外,也还有一些人要处罚。比如之前奏章已经递上来的,有关大同总兵王朴的。
    此人在危急时刻,借口云晋有警事,抛下卢象升,未得军令而私自逃离。不但如此,在躲了一阵,知道勤王军大捷之后,杀良冒功,假装是镇压了一批流贼而想借机邀功。对于这种人,崇祯皇帝没有丝毫手软,逮捕入狱,判斩刑。
    于是,大同总兵王朴这个历史上有名的逃跑将军,在原本的历史上,他在这一次是逃过一劫,等到松锦会战时坑了洪承畴之后,才被朝廷问罪杀头,提前到了崇祯十二年。
    在这次的勤王战事中,王朴这个总兵,也是继祖宽这个总兵被杀后的另外一名总兵官。
    另外,诚意伯刘孔昭在这次安置难民的处理事件中表现让崇祯皇帝满意,因此,孙传庭正式调任蓟辽总督之后,他就成为了正式的京营总戎。这也是在这次勤王战事中,唯一一个立下功勋而受到表彰的勋贵。
    这次的朝会,在宣布了这些决定之后,就散朝了。
    随着文武官员回衙,早已关注这次朝会动静的外面,便很快知道了朝会的内容。
    谁也没想到,朝会内容竟然爆出了如此重大的消息。京师百姓,对于别的都没多少在意。一个个,全都在讨论有关晋商通虏谋逆的事情。他们没想到,建虏强大起来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