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绿色的唾沫,落进街角的阴沟里。
“呕。”郑清做了一副呕吐的表情这其中有一半是装的,有一半是他真的想吐然后他非常明显的与邓小闲拉开距离,厌恶道“你不是已经适应这边的养老生活了吗怎么还会做这种稀奇古怪的事情吃灯火虫你干嘛不去吃苍蝇”
邓小闲最初被邓老先生拎进回字集的时候,各种逆反,成天做稀奇古怪的事情。比如在这三里长的小街上一圈圈裸奔、把街头小贩卖的蝎尾兔尾巴砍下来装作原料塞进药柜、或者给回字集上的小娃娃们演示绦虫的十二种烹饪技巧。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渐渐适应了这里半封闭的环境,也渐渐认了命。
到郑清离开回字集去上大学的时候,这位少掌柜的状态已经很正常,极少再做那些惊世骇俗的举动了。
但现在,郑清非常怀疑邓小闲是不是旧病复发。
“不吃苍蝇,是因为没有合适的品种。”回春堂的少掌柜摊摊手,一脸无辜,语气认真的回答道“我倒是真的想尝尝那些腿上长毛的绿头小虫子是什么味道听外面的朋友说,吃起来像小元宵,咬一口汁水四溅,绵柔的口感中又有几分辛辣。”
郑清一脸惊恐,把他与邓小闲的距离再拉远了一步,仿佛沾染到邓小闲呼吸的空气就会得不治之症似的。
“哈哈哈逗你的”邓小闲忽然捧腹,笑的腰都直不起来“不是跟你说,这些灯火虫是朋友送的改良品种吗它们只喝树汁,是能吃的口感跟葡萄差不多,但是滋味却更丰富一点要不要来一只尝尝”
说着,他又从半空中捞下来一只橘红色的看得出,他这个动作已经非常熟练了。
“厉害厉害,佩服佩服,离我远点。”郑清也熟练的抱着拳,继续拉远了与邓小闲之间的距离。
他又不姓格里尔斯,也没有野外求生的打算,自然对吃虫子敬谢不敏。
“真是可惜。”邓小闲耸耸肩,将那只橘红色的虫子拔翅摘头,丢进嘴里,含糊道“活的跟个老夫子似的没有一点儿人生乐趣。”
。文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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